二级学院教师短期培训与培训经费使用
2011-06-10 20:26   审核人:

为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专业技能,根据学校推行二级学院建设的有关规定,现对二级学院教师(含专任教师和实训、实验教师)短期培训与培训经费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短期培训适用范围:一般指6个月以内不脱产培训,且符合本人专业方向、岗位要求的业务培训。包括:

1.短期专业业务进修;

2.专业技能训练培训、考核;

3.单科进修、业务提高;

4.专业高级研讨班;

5.外语强化培训;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业务提高。

二、培训管理程序

1.二级学院每年需制订年度短期业务进修计划报人事处备案,并依计划按其管理规定派出教师参加各类适用范围进修。年终将本单位教师短期业务进修总结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教学单位教师短期进修情况,形成整体总结报校长办公会。

2.教师培训后须持参加培训证明原件、教师进修结业登记表(附培训总结)、报销凭证(名目限学费或培训费)、结业证书等材料,经校长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人事处核准备案后予以审核报销。

三、经费划拨原则

按二级学院所属教师总人数X20%X2000元的经费额度标准划拨给所属二级学院。

四、经费使用原则

培训经费划拨后,二级学院须严格管理,将其用于教师培训,当年结余费用可与下年度合并使用,三年后学校将此专项余款一次结清划归校财务处。

五、凡与培训要求不符的票据,学校一律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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