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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校领导财务审批范围的通知
2011-06-10 19:36   审核人: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领导财务审批范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调整党政领导工作分工的意见》(津工师党发〔20052号)文件精神,今后凡在校规章制度中涉及财务审批的事项一律按照校领导的工作分工进行审批,具体如下:

党委书记吴炳岳: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分管具体职能部门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校长孟庆国: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工程实训中心。

党委副书记贾德民: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两课建设”、学生、共青团、就业、武装、关工委、国家安全小组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宣传部、社科部、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

副校长潘望远:负责后勤、基建、安全和保卫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

副校长张兴会:负责教学、招生、设备、体育、图书馆、网络中心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各院系、职教所、教务处、设备处、体育部、图书馆、网络中心。

副校长苗德华:负责科研、校办产业、研究生工作、期刊、继续和成人教育、附属技校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处、学科办、成人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技校。

纪委书记(暂由党委书记吴炳岳代):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教代会、校务公开、退休工作。分管具体部门为监察室、审计室、工会。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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