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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报账注意事项
2011-06-10 19:29   审核人: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报账注意事项:

1. 报销现金业务需自带公务卡。

2. 借现金或者汇款需填写四联借款单,汇款必须清楚填写对方单位名称、帐户及开户行。

3. 单张票据2000元(含)以上的用支票办理。

4. 办理支票业务需填写请购单,请购单需注明对方单位名称、账户及开户行。购买设备及材料需在设备处办理入库手续。

5. 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市内交通费需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

6. 天津市内六区差旅补助每天25元,天津以外差旅补助每天80元

7. 报销劳务费必须由人事处盖章方可,报销招待餐费需填写“公务招待费审批表”。

8. 报账签字程序如下表

额(元)

行政部门

X<1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

1000≤X<10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部门校长

X≥10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部门校长+分管财务校长+财务处处长

二级学院

X<2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

2000≤X<20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部门校长

X≥20000

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部门校长+分管财务校长+财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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