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决算工作布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往来款
1.借款: 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借款(含无发票汇款)业务。已到期的借款请于12月15日前核销完毕,需查询借款事项的请联系财务处。
联系人:李坤杰,电话:88181020
2. 银行来款: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对已到账的来款及时认领并办理立项手续,可通过“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查询系统-来款查询”查看未入账的银行来款。
二、年终结账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2日(周二):自助投递机于12:00关闭,停止2023年度报销。12月校外人员劳务、科研劳务、科研绩效单也请在8日前投递,拟于12月15日左右发放。
2. 财政专项支出可直接到财务处提交材料,无需投递。按财政专项支付系统停止办理业务时间,请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务必于15日前确保资金执行完毕。
3.2023年12月18日起内部账务处理、结账及年终决算。
4.恢复报账时间另行通知(预计2024年1月10日)。
5.其他紧急报账业务请与会计核算科联系。
联系人:万云,电话:88181020。
三、发票、收据开具、科研立项
1.2023年12月5日起暂停预借发票和收据业务,12月5日-20日仅办理已到款开票及立项手续。
2.已预借发票或收据的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及立项手续。
联系人:周东丽,电话:28117050。
四、国有资产入账
经与国资处商议,办理国有资产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已办理完国有资产入库手续的务必于12月10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五、收入及时入账
请各牵头管理部门认真梳理学校收入情况,按合同核定当年应收缴的收入并及时催收,务必于12月15日前缴存财务,以免影响学校整体收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7日